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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相關法令

台北市裝修須申請審查許可

根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規定:
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。而非公眾建築物目前台北市管理之對象除一般消費場所外,整幢樓高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其中任何一層室內裝修,均應依法申請審查許可。違反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逾期連續處罰;必要時則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。

 

室內設計師的條件
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規定室內設計從業人員,必須持有「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」之「專業設計技術人員」資格,且通過21小時講習訓練結業核發證照者,才能從事室內裝修之設計工作。

 

室內工程監製的條件
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政府亦規定室內裝修工程監製人員,須持有「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」之「專業施工技術人員」資格,且通過21小時講習訓練結業核發證書者,才能從事室內裝修之工程監製工作。

 

公司承接裝修設計業務之合法條件:
室內設計公司須具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之「專業設計」項目,才得以承接室內設計之業務。
室內設計公司須具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之「專業施工」項目,才得以承接室內裝修工程之業務。

 

所以避免裝潢糾紛

       第一件事就是確認您的設計師是否有「室內設計」的執照

       第二件事就是確認您的監工者是否有「工程管理」的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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